致各潛在比選申請人:
本補充通知作為比選文件的澄清、補充和修改,是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本補充通知內容與比選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1、本比選公告中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第2點修改為:比選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合格有效的建設工程綜合檢測資質證書或同時具備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三個檢測專項資質;省外檢測機構在閩從事質量檢測業(yè)務的,必須取得福建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備案證書。
2、本比選公告中其他事宜第3點修改為:若在檢測周期內,比選人需新增檢測項目參數(shù)的,按本項目已有檢測清單中的單價結合中選報價下浮率計?。蝗舨辉诒卷椖繖z測清單中的,則該參數(shù)單價按明城發(fā)【2024】96號文執(zhí)行并結合中選報價下浮率計取。